一、夫妻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做担保有效吗
夫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债务新规定是什么
关于夫妻债务的全新标准和法律解读主要集中载录于2021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
其中明确指出,如夫妻双方在共同签署的文件中表达出共同承担债务的意愿或者在夫妻其中一方对另一方在婚姻关系延续过程中所背负之债务进行后续承认并同意其属于共同债务范围之内,这两项内容均应视为有效。
此外,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持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因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也被认定为是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夫妻中的任意一方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内以个人名义所背负的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这类债务将不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但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此类债务确实被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则可以将其纳入夫妻共同债务范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三、夫妻债务新规 
针对夫妻之间所产生的债务问题,最新的相关法律法规要点主要明确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之中。具体而言,若夫妻双方联名签署或在其后追认此类债务,或者仅一方在婚姻关系存在期间利用自己的名义来满足家庭日常需求方面的债务,均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然而,如果在上述时间段内,夫妻其中一方以个人名义承担了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的债务,则应视为非夫妻共同债务;但是,若债权人能够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而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将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一方在另一方不知情的情况下所做的担保,其效力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一般来说,如果担保的债务并非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且未经过夫妻共同意思表示,不知情的一方通常不需要承担担保责任。

